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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江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16-09-14

一、补助对象:

①具有成都市温江区农村户籍 ②在我院住院分娩 ③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家庭居民孕产妇(不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)④符合国家生育等政策。

备注:(1)未参加“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”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孕产妇也能享受补助 (2)包括孕28周以上的生产(含死胎死产)(3)包括计划外分娩。

二、补助流程:

出院结算窗口直接凭证明资料领取补助。

三、需提供的证件资料:

①户口簿(身份证)原件和复印件 ②医保卡(医保证)原件和复印件 ③生育证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出生证原件、复印件 ⑤出院病情证明 ⑥清单 ⑦发票 ⑧城乡居民医保还需结算表(参保人员提供) ⑨城镇居民困难家庭还需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(或街道出具的困难家庭收入证明)。

四、补助标准:

享受一次性补贴财政450元/人。

2016年8月5日